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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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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东北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综合研究和地质安全评价工作,承担东北地区地质调查协调工作,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开展地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地调科研和科技创新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其中应届毕业生9人,在职人员3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定向)、近两年内(截至入职签订聘用合同之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应届毕业生硕士应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含博士后)。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基本条件

  详见《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鉴于疫情防控形势,部分招聘流程将视情况逐步开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报考1-9号岗位时须提交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课程证明材料(如学院盖章成绩单)。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考试人数不满足要求,招聘单位则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发布笔试公告时予以明确。其中,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和招聘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而笔试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分为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工作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8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方式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和招聘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考察对象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按中心要求到指定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和沈阳地调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86002970 024-86002965

  电子邮箱:cgssyzx@126.com

  单位网址:www.shenyang.cgs.gov.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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